麻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麻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

决 定

2025213日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麻城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25214日至216日在城区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其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麻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麻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麻城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麻城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麻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
九、通过麻城市十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