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利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利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自2025年7月1日起,凡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从事三轮车、四轮车客运经营的,执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禁止利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禁止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加大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三轮车、四轮车。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并及时举报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等行为。举报电话:0713-2993238。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麻城市公安局
麻城市交通运输局
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