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26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国办发〔2025〕41号)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市2026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男性公民,均须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2.2026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以往未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须完成补登;
3.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须进行信息核验与更新;
4.根据军队需要,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可按规定参加预备役登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建议登记对象于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完成登记。
三、登记方式
(一)网络自主登记(推荐方式)
1.登录全国征兵网官方网址:http://www.gfbzb.gov.cn;
2.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登记页面:

3.操作流程:
初次登记/补登:点击“初次兵役登记”,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姓名、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就读)学校、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
信息核验:往年已登记人员点击“兵役登记信息变更”,核对并更新个人信息;
特殊情形: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主完成登记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助核实。
(二)现场登记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所在高校、中等学校兵役登记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登记。
四、登记结论与凭证
1.县级兵役机关将依据登记信息,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三类情形下达登记结论,系统自动反馈至全国征兵网用户端;
2.完成登记后,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打印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查验兵役登记情况的有效依据。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将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业聘用、升学复学、出境审批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六、咨询渠道
1.线上咨询:全国征兵网政策咨询专栏;
2.现场咨询:麻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
3.咨询电话:麻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713-2912203。
特此公告。
麻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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