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3月8日,麻城市法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一起企业民事案件,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河北省某板业公司与麻城某建材公司均在雄安新区承揽有相关工程项目。由于双方使用的人造板材在规格、外观上存在相似性,加上现场工地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麻城某建材公司误将河北省某板业公司存放在该工地的石精板成品142张拿走使用。双方因板材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河北省某板业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麻城某建材公司赔偿原告石精板成品损失合计19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麻城市法院民一庭法官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原告远在河北,于是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由被告麻城某建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省某板业公司板材款80000元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5000元共计85000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汪建民 万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