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5月11日,市法院黄金桥法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黄金桥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蒙某和被告晟某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后,女方赌气外出打工至今,婚生子晟某小一直由晟某抚养,蒙某作为孩子母亲未履行对儿子晟某小的家庭教育责任。晟某因不能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孩子,导致晟某小离家出走,原来优异的成绩急剧下降。蒙某与晟某在对婚生子晟某小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上存在严重缺位。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11日,黄金桥家事法庭依据相关规定,对晟某小的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令》,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听了法官的话,晟某小的两位监护人均表示在今后一定承担好家长的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帮助孩子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促进晟某小健康成长。(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