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相关问题,我市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五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在市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第一阶段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美景盛世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麻城市美尚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于7月10日移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9日立案调查,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具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价款60300元退还给36户业主。
二、文化小镇物业服务企业—四川万景汇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移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小区收取物业费无违法行为,有收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的行为,但在装修验收后退还。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7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收取的2350元出入证费用给42户业主,该公司已全部退还到位。
三、大别山青年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闽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于7月10日移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2日立案调查,核实该小区存在未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即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具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7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多收的价款102592.32元退还给184户业主。
四、天盛学府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麻城市长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于7月10日移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小区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62250元退还给727户业主。
五、金桥世家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新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于7月25日移交到住建局房地产监察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物业公司在金桥世家小区进行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收取的公共收益未公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建局房地产监察中队已向武汉新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六、桃园还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麻城市安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专班巡查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于7月25日移交到住建局房地产监察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物业公司在桃园还建小区收取的公共收益未公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建局房地产监察中队已向麻城市安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请上述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否则将进一步严肃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对照通报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学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履行合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开创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麻城市住建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