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啦

根据《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黄医保发〔2022〕27号),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作出如下调整:

一、规范病种名称及限额

二、新旧政策的衔接

1.新申报人员:新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全市现行统一的病种及评审标准进行申报和评审。

2.已享受人员:我市原有门诊特殊慢性待遇享受人员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我市原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超出现行范围、与现行病种或治疗方式的名称不符的,以及按现行要求无法归并对应的病种终止执行;对于终止执行的病种,将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原待遇享受人员可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随后将进行清理消化直至逐步取消。

三、加强就医管理

1.本地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麻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慢病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个人按规定支付个人自负费用。

2.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慢病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个人按规定支付个人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