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诉某县卫生健康局未全面履行水质监测等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活动邀请麻城、红安、团风三县司法局、卫健局、水务集团等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共120余人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本次审理的案件源于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县卫生健康局对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指出相关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规定,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在案件审理期间,某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但在检察机关发出督促某卫生健康局履职检察建议后,某卫生健康局仍未按规定全面履行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遂判决责令被告某县卫生健康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依法全面履行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法定监管职责。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问题,麻城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促进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